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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申报期为6月1日至10日
■新增“预申报”环节
■新增3条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于6月1日至10日开通网上申报系统,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可在此期间提交申报材料。
根据《方案》,此次调整延续医保目录常态化动态调整的工作安排,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竞价/价格协商、公布结果”5个阶段。因今年整体工作时间提前,国家医保局在国家药监部门支持下,将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
根据《方案》,此次调整新增“预申报”环节,允许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进行预申报。同时,适当拓宽目录外药品的申报范围,其中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内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证或功能主治);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的。
今年同步开展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根据《方案》,商保创新药目录主要纳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暂时无法纳入基本医保目录,但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适保性强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该目录属推荐性目录,不具有强制性,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责任仍属于市场行为。
国家医保局同步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常用问答(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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