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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三部门决定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奥啡类物质指以溴啡、螺溴啡为母体的一类化合物。只要对两种母体分子进行指定的结构修饰,即属于奥啡类物质,纳入管控范围。
公告明确,对相关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不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