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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形成《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8条,进一步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分别明确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管理要求,列出了不得违反的9种情形。同时强调,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征求意见稿》增加无需申请广告审查的情形,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及生产、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要求,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建网站、公众账号、网络店铺、应用程序等自有互联网媒介产品销售页面客观展示产品名称、外观、价格、规格、等级、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应当展示、标示、告知信息的,无需申请广告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