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务要闻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现代物流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31条,对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提出“三个明确”。
明确药品现代物流的定义。《指导意见》明确,药品现代物流是以满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为基础,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验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运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覆盖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物流过程的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智能化、可追溯。
明确物流环节关键要素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在物流管理机构、物流人员资质、仓库场地设置、功能区域安排、仓库设施设备、运输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药品物流过程中出入库管理、温湿度监测等保障质量安全的管控要求等。
明确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标准。《指导意见》对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从人员配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交换平台、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规定,规范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准入标准。
上一篇:幼儿园食品安全将迎监管新规
下一篇: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