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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卫法规函〔202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委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6〕25号),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有效的3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29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2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宣布失效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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