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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药学(药学门诊方向)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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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药政函〔2026〕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科文卫体工会(教育、卫生健康工会):

  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是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将常态化开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国卫党委函〔2026〕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药学(药学门诊方向)竞赛组织和实施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药政司子站下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及内容

  (一)竞赛目的。广泛深入开展适应新时代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师职业技能竞赛,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能、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激励药师提升理论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推动高素质药学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药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竞赛内容。竞赛内容包括药学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重点考察药学门诊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慢病、抗凝、咳喘、妊娠哺乳、儿科、肿瘤等专业方向,竞赛命题大纲详见附件1。

  二、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的组织领导由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负责。

  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具体负责。

  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竞赛监督工作。

  三、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学门诊工作的药师。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参赛相应的专业能力,在岗在职的工作人员。

  3.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4.既往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初赛参赛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以省份为单位组队参加。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参赛队员、1名联络员组成。领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分管药政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省级卫生健康委药政处(药政工作牵头处室)负责同志或机关党委(工会)负责同志或省级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同志担任。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初赛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参加决赛选手。初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决赛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全国总工会组织。决赛包括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一)综合笔试。所有参赛队员均参加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二)案例实践。所有参赛队员均参加案例实践。案例实践时间20分钟。

  (三)知识竞答。知识竞答分为两轮,每个参赛队的3名队员同时参加。第一轮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竞答时间约120分钟。第一轮知识竞答结束时,团体总成绩(由综合笔试、案例实践、第一轮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第二轮,竞答时间约90分钟。

  五、竞赛命题及计分

  (一)竞赛命题。

  1.初赛。初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决赛。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会同相关单位完成。

  (二)竞赛计分。

  1.个人成绩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案例实践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6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2.团体成绩计分。团体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案例实践、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15%、25%、40%(第一轮、第二轮各占2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六、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1.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2.决赛的综合笔试、案例实践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

  竞赛成绩并列时列入同一名次奖项。

  (二)团体奖项。

  1.团体总成绩第1—3名为团体一等奖,第4—8名为团体二等奖,第9—16名为团体三等奖,第17—32名为团体优秀奖。

  2.对竞赛开展过程中,活动覆盖面大、职工参与率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竞赛成绩并列时列入同一名次奖项。

  各地可以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初赛阶段奖项。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决赛参赛人员。各省份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初赛,组建参加决赛的队伍。各省份组织竞赛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6月30日前、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二)各地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要落实为基层减负,优化组织方式,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制定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三)各地要协同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并及时将竞赛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


  附件:1.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命题大纲

        2.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

        3.药学(药学门诊方向)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第八届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药学(药学门诊方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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