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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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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疾控传防〔202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疾控局、发展改革委(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局、改革发展局、公安局、社会工作部、财政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冀中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疾控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北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河北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

(2026—203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河北行动(2020—2030年)》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病毒性肝炎防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部门、社会、个人“四方责任”,全面实施病毒性肝炎各项防治措施,筑牢公众免疫屏障,不断提升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持续降低新发感染,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及其导致的死亡,推进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到2030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全省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5%及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0%及以上。

  2.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降至0.2%及以下。

  3.乙肝母婴传播率降至1%及以下。

  4.全省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达100%,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达100%,注射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达95%以上。

  5.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

  6.慢性丙肝患者诊断率达80%及以上,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达80%及以上。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支持

  (一)深入推进健康宣教。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普及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措施等,增强“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倡导健康行为,提高公众自我防护与主动检测意识。强化病毒性肝炎重点人群宣传,根据人群特点以疫苗接种、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新发感染。结合世界肝炎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法保护病毒性肝炎患者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污名化。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爱心帮扶和情感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病毒性肝炎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和关怀救助等工作。

  三、强化预防接种,筑牢免疫屏障

  (三)维持儿童高免疫水平。承担疫苗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严格落实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依托全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和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并完善有关记录,持续巩固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成效。托幼机构和学校加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推进成人预防接种工作。结合我省病毒性肝炎流行特点,促进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主动接种乙肝疫苗。鼓励无乙肝疫苗接种史的成年人接种乙肝疫苗。甲肝、戊肝流行水平较高地区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愿原则开展相关疫苗接种。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人群的所在单位要建议其水产食品经营人员、污水处理人员、相关实验室人员等接种甲肝、戊肝疫苗。

  四、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源头治理

  (五)推进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要扎实做好预防乙肝母婴传播管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乙肝检测,对符合治疗条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抗病毒治疗。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在12小时内及时规范接种乙肝疫苗、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要求做好定期随访工作,及时评估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效果,持续做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六)强化感染防控与血液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医源性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院内交叉感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感染防控科室作用,加强对开展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科室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落实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严格消毒透析设备、肠镜、胃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血站持续落实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院内感染防控、血站人员资质及消毒隔离制度规范执行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引导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潜在隐患。

  (七)加强重点危险因素干预。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常态化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着力补齐公共卫生环境短板,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供管水单位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使用的针具、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持续巩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 

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成效。

  五、完善监测预警,提升早期识别能力

  (八)加大检测发现力度。各地疾控部门要根据本地乙肝、丙肝等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支持,制订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根据知情自愿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丙肝患者配偶或性伴的丙肝抗体检测。结合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推进“多病共检”。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检测工作。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同级医疗卫生机构互认检测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除职业特殊确需检测外,不得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九)强化监测报告管理。依托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覆盖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卫生行业诊断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病毒性肝炎病例。加强哨点医院和重点人群监测,强化分析研判,为防治策略调整提供依据。疾控机构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病例报告的技术指导,开展数据质量核查。

  六、规范治疗管理,提高治疗效果

  (十)持续推进规范诊疗。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病毒性肝炎临床和行业标准,优化诊疗流程,对病毒性肝炎患者规范开展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随访计划,提供随访服务。对于发现的肝硬化、肝癌患者,要积极治疗,必要时进行多学科会诊,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提升救治效果。推广互联网诊疗及药品配送服务模式,为病毒性肝炎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线上问诊、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效果。

  (十一)推动乙肝分级诊疗。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等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工作协同。医疗机构完善医防融合机制,优化院内转诊和治疗随访流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开展分级诊疗服务。疾控机构加强医防协同,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乙肝患者全程健康管理。

  (十二)提高治疗药物可及性。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调整用药目录时,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街道)用药种类衔接,优先配备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医疗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创新药物研发力度,积极研发乙肝功能性治愈的创新方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法规政策宣贯解读,协助企业解决在药品注册申报、技术研发和临床试验等环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助推病毒性肝炎防治药物获批上市。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患者持续接受抗病毒治疗,切实减轻治疗负担。

  (十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部门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开展慢性肝病中医保健科普,探索开展对慢性肝病患者实施“药食同源+情志调节+中医适宜技术”综合健康管理,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七、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大资源投入,全面指导各地落实防治任务。科技、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支持开展病毒性肝炎新型预防、检测与治疗技术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加强防治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强化防治队伍和能力建设。省疾控局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评估方案并组织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