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
sm.jpg big.jpg dy.jpg

冀医保函〔202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手术类项目收费政策

  对于同台手术,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以上不同手术,从第二个手术起按照手术项目价格的50%计价收费,项目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经不同切口的不同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单一手术项目,按项目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据实收取。以上几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立项指南未落地项目执行原价格政策。

  二、修订部分项目计价说明及价格

  (一)“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计价说明修订为“1.单次以2小时为基础计费,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00元。2.心胸外科保留自主呼吸的精准静脉麻醉联合区域性神经阻滞,该项目按4次计价”。

  (二)修订“床位费(特殊防护)”等4个项目政府指导价格及计价说明。

  三、调整部分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一)我省落地国家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所有“儿童加收”“80周岁及以上患者加收”,按照主项目医保类别执行。

  (二)调整“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胎儿)”等4个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2月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相关链接《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