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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0年11月10日至12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对安新县中医医院开展了等级评审。专家组认为,安新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局务会和省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2月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