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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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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医药通〔2026〕2号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冀卫规〔2024〕4号),现将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下简称考核)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3.指导老师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且所从事专业与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相一致。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2月28日8时至2027年1月10日24时。报名人员在此期间,登录网址http://121.29.48.166:8000/exam/login.do,进入“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填报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考生,直接登录原账号。

  2.报名人员应按照“会什么、报什么”的原则,选择1个“专长病证”,一般应是具体医术(见附件1)和具体疾病名称(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考核。

  (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信息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信息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发布。

  (三)报名人员现场初审应当提交的材料(用A4纸复印或打印,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3)和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4)2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填写并签字);

  (5)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6)经公证的《河北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或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并跟师满3年后,又补签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后继续跟师满2年,累计跟师学习满5年《师承关系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跟师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不涉及方药的无需填报此表)。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4)和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名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推荐医师承诺书》原件(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现场填写并签字);

  (4)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①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

   ②长期临床实践地点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证明;

   ③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7)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表(《中医药法》施行前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人员,可不填写此表);

  (8)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不涉及方药的无需填报此表)。

  3.持外省份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见附件5)和近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1)《持外省份颁发的中医(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完整并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份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能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5)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不涉及方药的无需填报此表)。    

  (四)公示与汇总上报。

  1.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报名人员、指导老师、推荐医师的基本信息和初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其中1份报名材料报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其他4份报名材料一起密封后交由本人,待参加考核时使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于2027年1月29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纸质报名材料、公示情况及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时在考务平台中审核上报。

  2.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报送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复审。2027年2月24前,将全部复审合格人员的报名纸质材料及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统一报送省医学考试中心,同时在考务平台中审核上报。

  持外省份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27年2月24日前到河北省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三、特别提示

  (一)推荐医师的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当对推荐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承担法律责任。推荐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推荐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所在单位。

  (二)推荐医师未到申请人报名的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签署推荐意见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的推荐。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达的,可以在本次考核报名省级审核结果公示前,到被推荐人报名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撤回推荐申请。

  (三)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有关政策及各类事项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北中医药”发布为准。后续考核事宜我局将另行发布通告,敬请关注。

  (四)我局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个人从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考务中介、政策解读等服务。广大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五)相关政策可电话咨询报名所在地县级有关负责部门(附件7)。

  特此通告。

    

  附件:1.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外治法)

            2.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5.持外省份颁发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人员申报材料汇总

            6.河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信息汇总表

            7.各地市县级有关负责部门联系电话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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