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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十五五”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1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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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卫科教函〔2026〕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卫生健康委(局),委属委管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快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建设,根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冀卫科教函〔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委启动新一轮“十五五”重点学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学科按学科性质划分为手术科室、非手术科室、医技护科室三大领域,设定A级(领先)、B级(先进)、C级(发展)三个层次。

  (二)申报学科所提供数据须在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

  (三)本轮重点学科建设终期为2030年底,申报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年龄原则上应为1969年9月及以后出生。获得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同级别荣誉称号,申报时距退休年龄大于等于5年,可延长到60周岁。

  (四)学科成员科研成果归属认定原则上以署名单位为准。

  (五)拟申报重点学科的单位认真对照《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冀卫科教函〔2022〕9号)第二章及4个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自查自评,不具备条件的学科不得参加申报。

  (六)坚持选优推强、错位发展的原则,本次申报对学科目录不作具体限制。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相同学科方向不超过1个。

  (七)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十四五”省级医学重点学科验收工作情况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26〕4号)要求,验收不合格等次的重点学科,原则上不得申报“十五五”重点学科。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科填报《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请表》,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填报《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情况登记表》,暂不提供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党委集体研究通过,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及《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承诺书》《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统一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于9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二)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局),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考虑学科优势、区域布局、资源配置等因素,经党委(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

  (三)委属委管医疗卫生单位经本单位科教科(学科办)审核、初评,单位党委集体研究通过后,直接向省卫生健康委申报。

  (四)“十四五”验收优秀及合格等次重点学科以验收数据为依据,本次不再填报材料。验收合格等次的120个重点学科直接进入答辩环节,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不符合《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或需调整的,须在9月30日前调整完成。

  三、评审与认定

  (一)我委对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学科组织进行专业评审,必要的进行现场核查,形成专业评审意见。

  (二)依据《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并综合专业评审意见,确定新一轮“十五五”重点学科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束后,我委将公布新一轮“十五五”重点学科名单,与获批的重点学科及建设单位签订《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协助做好评审认定相关工作和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重点学科审核推荐。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严格按照要求配合做好评审工作,确保提供的材料客观规范。

  (二)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确定具体承担学科建设工作的职能科室。

  (三)领导小组要负责研究部署、领导落实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任务,制定学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按照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组织推进,定期听取重点学科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等。

  联系人:张晓茹 霍瑞鸣 0311-66165509,66165510

  电子邮箱:yxkjcx@hebwsjkxx.com


  附件:1.河北省重点学科建设动态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2.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请表

                  3.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情况登记表

                  4.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承诺书

                  5.河北省医学重点学科申报汇总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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