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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医疗机构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现就2026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6月15日-6月18日。
请各申请单位务必在受理申请日的8:30-12:00和13:30-17:30期间递交申报材料,其它时间不受理申请材料。
二、申报类别及配置指标
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PET/MR)3台,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6台,腹腔内窥镜手术系统5台,常规放射治疗类设备17台(其中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2台)。
三、申报方式
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执业许可证(或设置批准书,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事医疗服务的其他法人资质);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与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凭证材料;筹建或在建单位提供在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书面承诺。
四、相关说明
通过此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等重点任务完成,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获得配置指标的医疗机构须在2年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并办理配置证副本。逾期不办证的,将收回配置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有关政策,严格遵守配置规定和要求。要依据配置准入条件,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论证申报设备的类别和档次,选配适宜设备。严禁盲目攀高、超标准配置。
(二)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本次评审在技术审查阶段不再安排申报机构现场答辩,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准确反映本单位相关情况。
咨询电话:0311—66635256
附件: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标准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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