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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拟推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单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8    来源: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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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2026-2028年周期)的通知》要求,经各地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审核,拟推荐邢台市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单位,灵寿县、迁安市、香河县、安国市、献县、故城县、涉县等7个县(市)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单位。

  为加强社会监督,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8日至6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6月5日17时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书面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6616553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