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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卫法规函〔2020〕2号
唐山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唐山市妇幼保健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执业地点变更的请示》(唐卫健呈〔2019〕119号)收悉。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及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唐山市路南区建设南路14号)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执业地址拟变更至(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1号)进行了现场验收。专家组认为,该院在人员、场地、设备、伦理及技术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符合原国家卫生部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同意该院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执业地址变更至唐山市路南区和泰道1号,原址不再开展该项技术。
望你委切实加强监管,督促该院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伦理委员会建设,落实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检验能力,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健康开展。
此复。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