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改进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管理,财政部发文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中国政府网
sm.jpg big.jpg dy.jpg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含直接安排给中央单位项目和竞争性分配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应当按规定以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为前提。

  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未完成任务目标或不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不得留用。

  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结余资金自允许留用之日满2年仍未使用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自第3年起3个月内制定剩余资金使用方案。

  剩余资金最长再使用3年,即自留用之日起满5年;剩余资金拟继续用于基础研究的,最长再使用5年,即自留用之日起满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