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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学校属地招生政策,扩大学位供给。
面对学龄人口变化、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趋势,河北要求各地科学优化资源配置,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推动具备条件的现有普通高中挖潜扩容,渡峰时期可适当放宽学校规模和班额标准,严控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鼓励各地通过租赁闲置校舍、推动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转设综合高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总体招生规模。各地要用足用好招生计划,满足学生就读普通高中需求。
通知就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进行明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
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域范围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和计划分布由审批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内确定,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同类学校相同。
此外,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各地要将已认定的全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指标100%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地须将每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方案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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